富邦人壽被金檢發現重大疏失,2日遭金管會出手重罰。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指出,富邦人壽在105年金檢期間,刪除辦理委外代操海外相關的電子郵件,涉有隱匿、毀損案關業務資料,處以900萬元並限制委外代操業務一年;另外總務類與不動產營繕工程類採購也有疏失,有「自肥」關企之嫌,開罰360萬元,合計共1,260萬元。
對此,富邦金指出,富邦人壽已就金管會處分內容辦理改善,加強檢視相關流程和內控機制。
張玉煇解釋,金管會在105年對富邦金控風險管理專案檢查時,發現富邦人壽有違規情事且有礙健全經營,因此依法開罰,疏失共有三項,分別是辦理委外代操海外股票、總務類及不動產營繕工程類採購、不動產投資及有價證券投資業務有缺失。
委外代操海外股票部份,張玉煇指出,金管會在105年到富邦人壽金檢時,富邦人壽將99年到101年檢查事項相關電子郵件刪除,涉有隱匿或毀損案關業務資料。該案委外代操金額達5千萬美元,而該委外代操機構是一家外商投行,富邦人壽在99年到105年都與該家公司合作。
據保險法168-1條規定,主管機關派員金檢時,若保險公司怠於提供財務報告、帳冊、文件或相關交易資料者,可罰180∼900萬元,針對富邦人壽刪除電子郵件,保險局直接開罰到最高上限900萬元,並請公司處分相關人員。
檢查局也查到,富邦人壽在總務類與不動產營繕工程與採購上有缺失,發現都有招標,但最後都發包給「關係企業」,金管會決定開罰360萬元。張玉煇表示,富邦人壽在103年辦理一項6千多萬元的土地新建工程委託廠商擔任專案管理顧問,卻在調高預算後沒有重新比價招標,就直接給關係企業「富邦建設」得標。對此,富邦人壽解釋是因為其他兩家廠商表明不願意降價。
另在104年富邦人壽與廠商簽訂「無線網路服務租賃合約」時,富邦人壽邀請三家廠商進行測試,其中一家在過程中退出遴選,而富邦壽沒有就第三家廠商是否合格進行評估,內部簽呈也沒有說明不合格原因,就直接跟相關企業「台固」進行議價,最終議價金額為3億元,檢查局認為這也跟富邦人壽內規不符。<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