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掌握證券商每月業務累計損益情形,台灣證券交易所發函證券商公文表示,8月1日起證交所「證券商申報單一窗口」中,「月報財務報表申報」項目將新增「證券商每月申報業務別損益」,各證券商宜在每月8日前比照規範揭露資訊。
證交所表示,「證券商每月申報業務別損益」項目,共有四大揭露要點,分述如下:
一、依業務別將所有收益、成本、費損等歸屬或分攤至「自營」、「經紀」、「承銷」、「財富管理」、「國際證券業務」等五大項目申報,若無法合理歸屬或分攤至前五項業務,可置入「其他」欄位,並說明「其他」類別包含項目。
二、有關其他利益及損失:會計項目代號602000類別以下的科目,需依業務別歸屬或攤至「自營」、「經紀」、 「承銷」、「財富管理」、「國際證券業務」等五大項目,無法歸屬或分攤者,比照第一點,置入「其他利益及損失」欄位,並說明「其他利益及損失」類別包含項目。
三、第一、二點所述「自營」、「經紀」、「承銷」、「財富管理」、「國際證券業務」、「權益法投資損益」及「其他」等各項損益加總金額,應與月計表所申報的會計項目代號902001稅前淨利(損)額相符。
四、非採用曆年制的證券商在申報時,需按曆年制將單月金額相加後進行申報,並不進行第三點的檢核事項。<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