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政委陳美伶日前審議完成《期貨交易法》修正草案,未來集 中結算店頭衍生性商品,違反期貨交易買賣、申報等原則之罰鍰上限 ,要從60萬元大增至120萬元,近期將送行政院會通過。
為順應全球金融創新及金融商品多元化發展趨勢,此次修法參考美 、歐、香港、新加坡制度,控管店頭衍生性商品違約風險及交易資訊 不透明等,推動店頭衍生性商品採集中結算的法源,並增加交換契約 及契約組合,完備期貨交易型態。
官員說,未來沒有經主管機關核准即在期交所交易、期貨商分支機 構未獲許可證逕行營業、未獲許可證的期貨結算機構等,罰鍰從12萬 ∼60萬元調整為12萬∼120萬元,罰鍰上限大增1倍,要讓業者「有感 」,並可按次開罰至改善為止。
官員表示,期貨市場的財務安全防衛機制,主要由期貨結算會員繳 存之結算保證金及交割結算基金、期貨結算機構提撥之資本及非違約 結算會員之額外指定分攤金額組成。
如遇期貨市場發生違約情事,且違約結算會員所提存資源不足償付 時,這次修法也明定財務資源應支應順序參考國際主要結算機構作法 ,結算會員不履行結算交割義務時,將期貨結算機構提撥之資本置於 非違約者提存之交割結算基金之前;為兼顧法律明確性及保留彈性, 主管機關也可視國際規範調整。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