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資料中心/台灣證券交易所.06月08日 06/08 11:56 主旨:公告聯邦商業銀行(2838)處分富鼎精穩基金符合條款:第二條第 20 款 事實發生日 90/06/07說明: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 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 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富鼎精穩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2.事實發生日:90/06/07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12,000,000.00; 單位價格:9.7256元; 總金額:116,707,15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 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富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關係:本公司為保管銀行。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 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 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 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 -3,292,850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 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 (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 策單位: 依據基金經理公司公告之每單位淨值贖回; 決策單位:本公司財務部資金科科長簽核。 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 編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 股淨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 得之原因;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 ,並應公告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 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 賣有價證券者不適用):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 易證券數量:13,000,000;金額:130,000,000元; 持股比率及權利受限情形: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 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價 證券者不適用): 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率:2.85%;股東 權益比例: 32.21%;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 額:33,675,800仟元。 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 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短期理財 15.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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