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昨(17)日召開董事會,通過將修改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4條 的修正草案,將刪除上市公司於更換股務代理機構時,應檢送印鑑卡 的規定。
證交所表示,現行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均為無實體發行,且實務作業 已不需對股務代理機構印鑑,為簡化作業流程,決定作上述修正。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