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債權人:威光自動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債務人:凌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中院麟民執107司執全七字第440號
2.事實發生日:107/06/2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銷售予威光自動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設備,
威光公司未依約支付本公司貨款,經本公司多次催討及協商,仍未獲善意回應
及支付,卻反而向法院申請假扣押作業,假扣押金額為新台幣1,326,675,082元
整,意欲影響本公司之商譽及營運。
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聘請律師協助處理本案。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此案件對本公司財務調度及日常營運無重大
影響。對於威光公司逕行以假扣押行動意欲影響本公司之商譽及營運,本公司在此
除深表遺憾外,為維護本公司股東及全體員工與優良供應商之應有權益,本公司業
已決定於近期採取後續之法律因應措施,以保障公司及股東權益。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採取相關法律程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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