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天天創新高,行政院拍板當限電警戒「紅燈」亮時,契約容量1,000kW(瓩)以上的用電大戶將配合節電5%。據悉,暫擬方案是配合達成節電者,達成節電部份的基本電費回饋二成;未達標者,超出用電部份,則依基本電費加收四成。
限電警戒「紅燈」亮,是備轉容量低於90萬瓩時,這並非常見情況,以去(2017)年為例,只有三天;前(2016)年也只發生三天。不過,今年才5月,供電「紅燈」已快亮了,不排除今年紅燈天數會增加。
至於節電5%的計算基準,是以前五天平均用電量計。假設某用電大戶,前五天的用電量是1,200kW,當供電亮「紅燈」時,要配合執行節電5%,也就是60kW。而目前契約容量1,000kW用戶,夏月每kW的基本電費為223.6元。
在此基礎下,若該業者配合節電達成60kW,台電就回饋其2,683.2元;若只配合節電50kW,也就是仍有10kW未達標,則電費加計894.4元。
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召開政務會議,政委張景森曾表示,因應夏季供電吃緊時刻,要求用電大戶配合節電,並祭出「獎懲機制」,但被外界誤解為,減少供電5%。賴揆隨即指示經濟部,就政府節電措施對外說明清楚,化解疑慮。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昨(30)日強調,用電大戶配合節電5%的政策初衷是「提升能源使用效率」,而非懲罰。且配合節電並不是「減少供電」,業者若有生產需求並不會被斷電。
另外,加收的電費,也會放入「專戶」中,待企業配合落實節電,或是更換節能設備、省電燈泡時,就會歸還給業者。
至於有業者反映,早已汰換節能設備了,徐國勇表示,據台電向3,500間大用電戶調查,還有節電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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