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金分離認定,金管會說了算!金管會主委顧立雄17日宣布,法人 及其關係人擔任金控或銀行董(監)事,以一家為限,若同時兼任第 二家董事,將由金管會「推定」,有利益衝突又無法提出反證者,其 出任的第二家董事「當然解任」
白話文即是若某一集團投資兩家金控,先出任了A金控的董事,之 後又選上B金控董事,金管會將「推定」是金金不分離、利益衝突, 但會給當事人解釋的機會,若無法有力證明,即B金控的董事就會被 自然解任,這項新規定被視為是「寶佳條款」,預計108年7月1日正 式上路。
現行銀行法35條之1只有規範銀行負責人及職員不得兼任其他銀行 任何職務,過往都只認定是銀行董事長不能兼職,但這次金管會擴大 範圍,包括銀行的法人董事、該法人的董事長及其配偶與直系血親、 法人及其董事長等關係人控有1/3以上股份的企業、公司法的關係企 業等,都在不能兼任的範圍內。
這項規定「意外」打到台新金控董娘彭雪芬,其以進賢投資的法人 代表,出任新光金董事,在新規定上路後,即會被推定因是吳東亮配 偶,其新光金董事自然解任,但若新光金自然人董事額度已足,則進 賢投資可再改派法人代表。
與金金分離同樣在108年7月1日上路的還有增加自然人董事席次, 顧立雄表示,這是要解決法人董事代表造成的影子董事問題,權責不 相當,同時法人可隨時改派代表人,不利董事會專業度與穩定性,雖 然公司法仍在立法院討論此制度,但顧立雄強調,金融業是收受管理 大眾資金,「應採取較高標準」,因此先要求提高自然人董事席次。
金管會要求資產逾1兆元的金控及銀行,其專業董事都須是自然人 ,5席董事以下者須有3席自然人專業董事,每增3席董事要有1席自然 人專業董事,13席董事以上者,以5席自然人董事為限,除100%公股 的台灣金、土銀、台銀及金控下銀行外,國泰金、富邦金等13家金控 ,加上海銀、彰銀、台企銀都要符合自然人專業董事的規定。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