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 :107/04/25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7年4月25日收到新竹縣政府來函,本公司因違反大量解雇勞工保
護法第4條第1項規定,遭裁處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
3.處理過程:依裁處書規定期限內繳納罰鍰。
4.預估可能損失:新台幣10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提前辦理相關作業。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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