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嚴個資法、歐盟的GDPR剩下18天即將上路,未來若違反者最高可罰2千萬歐元、或年度全球營業額的4%。金管會主委顧立雄7日表示,在歐盟設營業據點的公司,其資料要傳輸第三國,該地必須經歐盟認證,但台灣受限於「外交困境」,暫無法由政府去申請,必須由銀行自力更生。
歐盟個人資料保護規則(GDPR)將在本月25日上路,適用範圍不僅限在歐盟設立或設冊的企業,只要有蒐集、處理及利用歐盟居民個資行為的境外企業,也都要適用。
金管會評估,相較於1995年頒布的個人資料保護指令,這次的新規定,對歐盟成員國更有拘束力,也大幅強化當事人應有的個資權利,包括企業收集個資必須要當事人明確有效同意;客戶有權行使被遺忘權、個資可攜權、資訊取得權及個資處理反對權、限制權等,企業運用新科技取得個資時,恐須更謹慎小心。
台灣有六家銀行,即台銀、合庫、兆豐、第一、華南、彰銀在歐盟設有分行,另外還有航空業者等,都必須面對即將上路的GDPR。
聯徵中心董事長郭建中表示,根據調查有77%的美國企業,打算投入100萬美元以上因應GDPR,且現在重要的不是資訊儲存技術,而是資訊蒐集流程。
顧立雄表示,歐盟GDPR的國際資料傳輸採「原則禁止、例外開放」,即要傳輸歐盟個資到第三國,必須確保第三國已達到「適當之保護水平」,這部分要通過歐盟執委會的適足性評估程序,由各國向歐盟提出申請評估。
顧立雄說,台灣是否提出申請,目前由國發會主導,但這涉及台灣固有的外交困境,可能先由金融機構個別申請,金管會3月時調查,各銀行已在進行,5月落實GDPR應該沒問題。<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