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視與凱擘、台灣寬頻通訊(TBC)針對頻道上下架未達成共識,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對三家業者各打五十大板,規定頻道不得斷訊,平台不准下架。民視在4月30日最後期限內要和平台業者完成授權,協商期間內平台業者也不准下架民視三個頻道,若不限期完成就可依法開罰高額罰金。結果民視、凱擘與TBC同聲抗議,認為NCC毫無法律依據就插手市場機制。
凱擘與TBC表示,民視頻道上下架問題是市場機制決定,如果民視不能接受條件,平台依法就應該下架,也有其他平台播放民視新聞台。TBC強調,NCC規定平台業者調處期間不得下架民視,且強迫民視一定要授權、平台一定要播,是沒有法律根據的強制徵收。
平台業者指出,NCC以有廣法55條規定業者間必須調處,調處不成可進行民事訴訟。但又用有廣法53條規定,如果沒有調處成功就是有損消費者權益,可依相關法令處罰6萬至300萬元的罰鍰。
但業者還要進行調處,也還沒有要斷訊,如果後續進行民事訴訟,也是按照NCC的規定,現在NCC動輒祭出高額罰金,但法令「自己打自己」、根本違法。
NCC則表示,因為根據調查,民視新聞台是觀眾喜愛的收視頻道之一,如果不能完成協商,臨時授權在4月30日到期後可能斷訊,會影響消費者權益。所以才規定業者必須繼續協商,也不能斷訊或下架。
而因為民視堅持要三個頻道一起包裝上架,導致調處無共識,NCC昨天也發怒要求民視要提出單頻計價方案,而且調處期間要繼續提供平台業者臨時授權,不得斷訊。<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