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瑞芳深澳燃煤電廠上周在環評大會過關,引發外界對制度與現行《環評法》的缺失批評。據了解,行政院長賴清德與環保署長李應元昨(20日)在昨天立法院會場合已同意,將在6個月內把環評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由於深澳燃煤電廠12年前就已通過環評案,去年以環差送審、上周通過,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一句「因為環差計畫變更後真的比之前更好」,引發朝野立委多方反彈,甚至藍委怒批「怎麼可以跟十多年前的技術相比」,認為環評制度必須要徹底檢討。
環保署在去年9月底時,對外預告大翻修的《環評法》,這次修法增訂環評審查結論效期,通過環評後若是逾10年內仍未開發,該案環評審查結論將失效,不能再提環差分析,未來通過後,類似深澳電廠這種12年前通過環評案件,要重新送件動工時,就必須要重做環評,以避免發生這次深澳電廠環差分析爭議。
另修法中也參考多個環評案例,納入修法,例如新增「得變更或廢止環評審查結論」未來可避免觀塘工業區第三天然氣接收站事件重演;新增當審查結論撤銷後,開發許可失效等規定,杜絕「停工不停產」的中科三期事件再發生。<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