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7/03/16
2.公司名稱:萬達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辦理。
6.因應措施: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6年度董監酬勞暨員工酬勞分派如下:
(1)董監酬勞:新台幣 4,474,761元。
(2)員工酬勞:新台幣 9,256,720元。
(3)上述酬勞均以現金發放。
(4)上述決議金額與106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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