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6年度重上字第579號
2.事實發生日:107/03/1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於107年3月13日查詢本案法院判決,主文為原判決關於命
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應給付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NTD240,448及USD73,267.73部分
及該部分假執行之宣告,暨該部分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
4.處理過程:委任律師處理本件貨款利息爭議案件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尚未確定,尚無法評估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法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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