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錯誤下單、胖手指及盤中委託簿流動性瞬間失衡等所導致之盤中價格異常波動,臺灣期貨交易所訂於22日實施「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為協助期貨業從業人員深入瞭解前揭新制度,以及近期規劃上市之新商品相關內容,自15日至19日在台北、台中及高雄舉辦4場「107年度新制度及新商品宣導說明會」。
各場次時間及報名等資訊,請至期交所網站「教育宣導報名及活動專區/107年度新制度及新商品宣導說明會」項下查詢,歡迎從業人員及交易人踴躍報名參加。
期交所推動此一新制的目的,是為強化臺灣期貨市場價格穩定,故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僅會對造成價格異常波動的新進委託予以退單,對一般正常委託不會造成影響。
特別提醒的是,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上線後,第一階段適用商品為目前臺灣期貨市場的主力商品「臺股期貨」及「小型臺指期貨」,且限此兩項商品的最近月、次近月契約,及最近月與次近月的跨月價差交易。<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