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22)日指出,過去外銀在台有子行、分行者,其分行往來客戶受限在營業額350億元以上的企業,但未來只要是再生能源相關像是離岸風電企業的融資,就可排除該限制,該函令已發出,即日上路。
顧立雄指出,在離岸風電的融資上,本土銀行都比較卻步,但其實外銀比較有經驗、會評估,然而外銀在台分行的授信額度卻受限,加上離岸風電建置期比較長,一定是分階段投入,因此外銀往往面臨即使有國家級公司信用保證但融資額度仍不夠的問題。
他說,現在放寬後,未來在離岸風電融資上,外銀可當聯貸主辦行,找本土銀行一起參與,不只本土銀行也有合作空間,本土銀行也可學習經驗。
銀行局副局長王立群說明,過去外銀同時在台灣設有分行以及子行,共有五家,包括花旗、匯豐、渣打、星展、澳盛等5家外商銀行,其分行授信往來對象限制為年營業額350億元以上企業,為配合政府推動再生能源政策,被認定為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者,則不適用這項規定。
王立群表示,新訂定的法規是只要符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授權訂定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者,就不受限於年營業額350億元,但還是要落實風險控管。
為協助綠能產業及能源轉型,將引導資金挹注再生能源相關產業,金管會先前預估,要在108年前推動離岸風電投融資案例,合計融資規模要達新台幣500億元。
目前在離岸風電融資已有二家銀行啟動,包括合庫對福海在彰化外海離岸風電機組的20億的融資額度,還有國泰世華銀行與法國巴黎銀行對上緯的海洋風力發電廠提供25億元聯貸案。
在引導資金投資綠能產業方面,已核准保險業資金投資綠能電廠,截至106年9月底已經核准投資5家再生能源電廠,金額大約53.5億元左右。<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