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FinTech浪潮下,分行流失速度過快,影響民眾金融便利性,金管會鬆綁管制多年的分行申設規定,現行各銀行申設分行的時間,每年僅有5月一次,今年擴大開放為每年2次,增加11月的申請機會,且各銀行申請分行家數不受限,今年11月即首次適用新規定。
為鼓勵經營健全的銀行能適度增設據點,金管會也將可申請分行的門檻調調,原先申設條件中淨值報酬率指標規定,是前3年平均稅前淨值報酬率須達全體國銀及信合社同業3年平均值的「1.5倍」,這次也降為「1倍」。
銀行局指出,今年5月仍是適用舊規定,即較高的獲利門檻,5月僅有京城銀取得一家分行,及中信銀行取得2家分行。11月放寬獲利條件後,符合申請門檻的銀行將增至18家,包括京城、中信、國泰世華、新光、陽信、玉山、台北富邦、兆豐、上海商銀、凱基、遠東、安泰、第一、元大、彰化、聯邦、華南銀等,只要有需要即可提出分行申申請。
同時過去銀行局都會強調總量管制,即前一年有銀行裁撤多少分行,才能在此數目範圍內,核給新的分行,如前一年共有銀行裁掉10家分行,今年則只能再新核給10家以內的新分行;但銀行局今年表示,11月並無總量控管的要求,只要儘可能避開台北市、新北市及高雄市等分行已過度密集的地方,申請其他地區分行,大多會視情況核給。
另外,過去每年銀行最多只能申設2處新分行的限制也拿掉,金管會指出,為利金融機構積極提供金融服務,讓有需要金融服務的民眾都能有便捷的金融環境,因此刪除每次申請限2處的規定;若是金融欠缺的鄉鎮,申設分行更不受限,隨時可是出申請,落實普惠金融。
金管會指出,近年金融環境變化快速,金融機構的經營策略有彈性調整需求,因此放寬每年5月及11月都可提出申請新分行據點,增加申設彈性及據點調整的時效性,促進金融服務效率。
此外,為促使金融機構在遷移或裁撤據點時,能顧及原有客戶及員工權利,金管會此次明訂金融機構報請遷移及裁撤分支機構時,計畫書應納入客戶及員工權益事項,增加客戶反映意見及員工安置計畫。<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