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7/3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
規定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
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本次私募普通股之股數9,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得私募額度: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5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私募總金額得視實際
發行價格及實際股數而定。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本次董事會決議發
行私募9,000,000股,佔得私募額度55,000,000股之16.36%。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
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
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
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
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因應北極星及旗下子公司營運所需、各項資金需求、支應新藥
各項適應症臨床試驗,以因應未來長期業務發展之需求及改善財務比率。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已於今年七月採公開募集取得新台幣7.2億元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6/07/31。
11.參考價格:新台幣41.68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33.6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符合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
外,自交付日起3年內,不得再行賣出,自交付日起滿3年後依相關規定,應先取具主
管機關符合興櫃或上市(櫃)標準之同意函,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
行程序後,申請興櫃或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其他未盡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客觀事實需要
或法令變更,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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