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了防制洗錢,連悠遊卡也納入規範。金管會要求悠遊卡公司,民眾買50張或儲值50萬元以上要填寫大額申報書;退費3,000元以上,有關資料要後送到悠遊卡公司,「防君子不防小人」、「50萬能洗什麼錢」、「不去管古董、字畫、跑車、精品,管小小一張卡」,擾民的批評聲不斷。
悠遊卡公司副總李志仁表示,悠遊卡的確曾被作為犯罪工具。悠遊卡公司曾在去(2016)年2月到4月申報過異常交易,加值金額超過50萬元,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根據這項申報資料,破獲一起違法吸金案,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已在去年12月起訴。
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官員也說,這起跨國吸金案,馬來西亞籍的嫌犯在台灣招募民眾投資虛擬貨幣,投資人只能贖回投資金額的55%,不法集團收取10%手續費,剩下的30%須強制投資虛擬貨幣,5%則透過點數兌換,可換禮券、悠遊卡、一卡通等商品。此案估計吸金超過新台幣10億元。
官員說,嫌犯為因應眾多投資人兌換悠遊卡的需求,拿吸金的不法所得,到全聯福利中心,一次大量加值超過50萬元。全聯要求填寫大額交易申報表,悠遊卡公司收到資料後,依規定在五個營業日內向法務部申報,洗錢防制處循線追緝下,破獲此案。
悠遊卡公司總經理林季良指出,儲值卡成為國際反洗錢組織的規範標的,原因之一在於,中國大陸很多國企發行不記名的儲值卡,最後被當成貪汙或行賄工具,持卡人到指定的國企體系消費,可以把錢洗出來。台灣目前案例不多,但已有具體防範措施。<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