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6/07/28
2.發生緣由:本公司因核一廠#2機重新啟動發電跡象可能性極微,自106年1月1日
起變更核一廠#2機設備之耐用年限,及將反應器內未攤銷核燃料成本
認列為106年度核燃料成本,以反映資產之真實耐用年限,合理分攤
成本,此估計變動預計使106年度之費用淨增加49.55億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依規定業經106年7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公告申報,並
提報本公司107年6月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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