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為加速發展太陽光電,首度邀請民間廠商共同攜手,盤點自有房舍屋頂,規劃41處可供設置太陽光電,一起合攻「光明頂」,已於日前決標,裝置容量達2.4MW。
台電表示,此次盤點建物屋頂,最大的是台東太麻一次配電變電所,超過2,000平方公尺,初估裝置容量可達150瓩,最小的是台中供電區處副樓屋頂,面積150平方公尺,約8瓩。此外包含核三廠也釋出模擬訓練中心頂樓,全力支持再生能源發展。
台電表示,屋頂設置太陽光電,除了需要空曠空間,建物本身其他部分結構或鄰近其他建物不能有遮陰效果影響發電。此項光明頂計畫,台電公司盤點出41處自有房舍屋頂,總面積超過3萬平方公尺,相當於八分之一個大安森林公園,未來年發電量可超過200萬度,每年並可減少超過1,100公噸的碳排放,相當於三座大安森林公園的碳吸附量。
台電指出,國內光電業者施工與安裝經驗豐富且技術純熟,但場地難覓,本項合作案未來將由台電提供場地,得標業者進駐設置光電設施,並負責後續運維,台電則依據業者發電收益一定比例收取租金。
台電過去於96年推出太陽光電第一期計畫,設置包括台中龍井光電站、台中電廠與興達電廠生水池等光電設施,裝置容量超過18MW。為將加速推動光電,除了本次自有房舍屋頂「光明頂」計畫,陸續也將於七股變電所預定地等自有土地、彰濱工業區、台南鹽灘地,以及水庫等開放水域設置,預計八年後光電總裝置容量將達674MW。
台電再生能源處處長陳一成表示,今年台電共推出太陽光電二期、二期、四期計畫,預計年底還會有五期計畫,一共是四個太陽光電計畫。
太陽光電二期計畫是台電盤點內部自有小面積土地、電力設施應設未設、建廠過程形成的新土地,小型地面型、建物屋頂等,利用PV-ESCO的方式招標委外經營,能源服務商可以申請能源局躉購費率,台電則可以收取租金。
陳一成說,雖然二期計畫的裝置容量僅12MW,但能彰顯台電能源多元化,向多效益發展。
太陽光電三期計畫是台電在彰工火力電廠預定地建太陽能電廠,預計140公頃土地,裝置容量100MW。太陽光電四期計畫是與台水公司合作的「水上漂」台電與台水去年簽署MOU,將在水庫可建置浮動式太陽能電廠,包括寶山、永和山、蘭潭、仁義潭、縫山水庫五座水庫,以及澎湖的成功、興仁、東衛等三座水庫架設太陽能電板。考量水庫的遮蔽力等,保守估計裝置量約12MW。
至於年底才啟動的第五期計畫,是所有開發案中唯一用到國有土地的,打算在台南鹽灘地向國產署承租250公頃土地,建置150MW的太陽光電。<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