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6/06/02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於106/05/25日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
1060011880號函准予公開發行。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
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之規定及106/04/14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
業,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二、依據公司法第162條之2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
並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日期擬訂如下:
(1)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民國106年6月16日。
(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6年6月9日。
(3)舊股票停止最後期間:民國106年6月12日至民國106年6月21日止。
(4)自民國106年6月22日起開始受理無實體股票換發作業。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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