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6/05/08
2.契約相對人:三井住友金融集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6/05/08~107/05/08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雙方同意基於業務發展及互惠互利原則,並在符合雙方法令
規範下,在飛機船舶專案融資、聯合貸款、自貸業務、資金支援、債券業務及資訊交流
等項目進行合作。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臺銀未來於亞太地區營運應有正面助益。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增進與日本金融機構合作機會,俾利業務拓展。
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若雙方無書面異議,本協議可自動展期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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