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6/01/19
2.公司名稱:北極星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05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0月21日金管
證發字第105004235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後於106年1月11日決議調整發行價格
及延長募集期間,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1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
1060001552號函核備在案。
(2)發行價格由每股新台幣50元調整為每股新台幣42.5元,可募得資金為新台幣
1,360,000仟元,增資計畫資金用途及發行股數皆維持不變。
6.因應措施:為確保原股東及認股人之權益,本公司擬訂退款計算方式及相關補償方
案如下:
一、適用對象:已繳股款之原股東或認股人。
二、申請期間:106年1月23日起至106年2月10日止。
三、申請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納股款之原股東或認股人,如已無認
購意願者,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6年2月10日17:00止)前填具「股款退回申
請書」,檢附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並加蓋股東原留印鑑,親自送達或掛號
郵寄(以送達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 6636-5566) 提出申請,逾期未送
(寄)達或上列文件未備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一)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或認股人仍有認購意願者,本
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溢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數×(50—42.5)】×【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
年利率%(註1)/365)】
(註1)年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5年12月31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
1.035%為基準計算
(註2)實際退款日暫訂為106年2月24日
(二)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或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
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年利率%(註1)
/365】
(註1)年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5年12月31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
1.035%為基準計算
(註2)實際退款日暫訂為106年2月24日
五、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悉數認
購,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承諾書
北極星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105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0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 1050042357號函申報
生效在案。
茲鑑於近期資本市場變化致影響本公司股價,經考量避免影響股東權益,並為
確保本增資計畫如期順利進行,本人依據105年8月9日董事會之授權,向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申請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及延長募集期限。本次變更現金增資新股
發行價格,由原申報溢價發行價格每股50元,調整為42.5元,發行股數仍維持原訂
32,000仟股,其餘發行條件亦均無變動。
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對原股東或認股人權益應尚無重大影響,然
若原股東或認股人以書面舉證合理且具體說明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
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人:吳伯文
中華民國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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