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長基混油案二審逆轉,2013年大統爆發油品混加入銅葉綠素案件,台糖當時委託大統長基代工生產葡萄籽油也受牽連,台中高分院昨(6)日逆轉一審大統長基無罪,判台糖勝訴,大統須賠償懲罰性違約金1,191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台糖指出,還未收到判決書,等收到完整了解判決內容後,才會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2013年台糖委託大統生產的葡萄籽油因含有銅葉素綠而下架、銷毀,對品牌造成負面影響,台糖認為大統違約,依照合約提出混油對消費者健康產生不利影響,要求懲罰性違約金8,300萬元。
彰化地院一審認為,台糖無法舉證含有銅葉綠素的油品對人體會產生不利影響,判決台糖敗訴,大統長基免賠。台糖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大統是製造商,對原料最了解,若混油對健康有害還要由消費者、台糖舉證,並不公平,應由大統舉證含有銅葉綠素的油品對人體無害,改判大統應賠償台糖1,191萬元。
台糖指出,與大統合約已載明若產品對消費者健康產生不良影響,將有懲罰性違約金。當年向大統採購油品金額約595.8萬元,按照當年採購額二倍賠償,法院判賠1,191萬元,與台糖提出的違約金有很大差距。
台糖自2007年到2013年委託大統生產葡萄籽油,2013年爆發大統葡萄籽油摻混銅葉綠素,商品下架,目前台糖已無販售葡萄籽油。<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