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公會目前共有263個會員,主要由綜合證券商、專業經紀商及外資銀行及券商所組成,其中又以綜合證券商比重占逾6成最高,其他分別占13%及25%,每年會費收入約1億元,資產規模20億元,相較其他職業公會,資源可說相當豐富。
賀鳴珩說,券商公會集結了全體會員的資訊與資源,最重要的任務就是替會員們發聲,針對綜合券商、經紀商及外資各自提出的建議與規畫,適時透過公會的力量直接反映給主管機關,為雙方建立良好的溝通管道。
他認為,雖然推動政策時須考慮層面較廣,不一定能通盤接受公會建議,但是只要秉持著符合世界潮流發展,不走回頭路,並且對整體交易量屬正面幫助的兩大基本原則,即使各家業者反映意見有所差異,公會必須要正視不同看法。倘若都以投票方式來決定是否向上提報,可能會導致少數會員的聲音無法被聽見。
另外,賀鳴珩指出,上市櫃公司過去採全額連記法,在制度設計上,可能造成其中51%持股股東可當選所有席次,另外持有49%的股東卻未獲任何席次的不公平情況,違反公司治理精神。因此,立法院已於民國100年修公司法改為累積投票制,杜絕萬年董事會的情況再度發生。
但目前人民團體選舉罷免法仍採用全額連記法,若以券商公會而言,對於會員數相對較少,但有意參選理監事改選的專業經紀商及外資銀行、券商較為不利,必須依靠多數者才有機會當選。
所以,賀鳴珩建議,無論未來人民團體選舉罷免法是否修正,券商公會對於理監事改選,應採高標準的自我要求,採取公司治理精神,比照上市櫃公司改為強制累積投票制,讓有意參選理監事的會員,只要自己能夠爭取到一定比例的票數就能當選,才能真正按照理事意願選出理事長,改變贏者全拿的不合理規定,落實多元治理意義,並兼顧少數會員權益。<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