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約終止日期:105/06/302.契約內容:公司發行普通股新股4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400,000,000元,以受讓廖銘洲及廖梓煌所持有之三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普通股4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400,000,000元。3.契約相對人:廖銘洲、廖梓煌4.與公司關係:原本公司股份交換案,交易相對人廖銘洲為本公司之監察人;廖梓煌為本公司之董事。5.終止之原因:因時空環境變遷,並已取得交易相對人之書面同意,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終止原主管機關核准之股份交換案。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前於104年12月1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新股與三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進行股份交換案。(2)前述案件業經105年01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50001537號函核准辦理發行普通股新股4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400,000,000元,以受讓廖銘洲及廖梓煌所持有之三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普通股4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400,000,000元。(3)再經105年04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050014863號函核准延長前述該案之募集發行期間三個月至105年07月28日。(4)現因時空環境變遷,並已取得交易相對人之書面同意,經董事會決議終止該股份交換案。(5)並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全權處理本次終止辦理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相關事宜暨後續相關事宜。<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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