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5/05/13
2.發生緣由:為拓展本行貴金屬錢幣業務,與大陸貴金屬錢幣業者建立更緊密廣泛之業務
合作,本行董事會通過與中國金幣總公司簽署業務合作備忘錄。
3.因應措施:略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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