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5/03/24
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04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案:
(1)董事酬勞新臺幣10,000,000元、員工酬勞新臺幣16,000,000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2)以上決議數與104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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