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5/03/22
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
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本公司董事會105年3月22日決議通過10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案:
(1)員工現金酬勞為新台幣48,730,371元,無股票酬勞。
(2)董監事現金酬勞為新台幣24,365,185元。
上述酬勞金額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之無差異。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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