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5/03/16
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
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4年度員工酬勞為新臺幣16,978,026元、董事酬勞為新臺幣
8,489,013元,均以現金發給。董事會決議發放數與104年度帳上估列數並無差異。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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