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今年春節假期休市長達11個交易日,為有效控管風險,期交所將於今(3)日收盤後,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類契約、黃金類契約及匯率類契約保證金,並將以昨(2)日之保證金為基礎調高約10%。
此舉係為強化期貨市場之風險承受度,維護市場交易安全,同時預計在2月16日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
調高保證金實施期間,為春節前最後交易日,也就是105年2月3日收盤後生效,預計至2月16日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2月2日之保證金,例如台指期貨原始保證金將自調高後之92,000元,調回調整前之83,000元,屆時期交所將另行公告調整後金額。
另外,期交所也提醒交易人注意,2月3日為期貨集中交易市場農曆春節前最後交易日,2月4日及2月5日無交易,僅辦理結算交割事宜。2月第二周到期之小型台指期貨暨台指選擇權契約,其最後交易暨結算日因逢2月10日至12日無交易順延至2月15日。
至於2月到期之東證期貨契約,原最後交易日2月11日適逢春節假期,最後交易日及最後結算日提前為2月3日及4日,該契約到期未沖銷部位所需之保證金於2月3日收盤後仍併同調高,並於2月4日最後結算交割作業完成後釋放。
交易人於2月3日收盤後之未沖銷部位應以調高後之原始保證金數額計收,交易人應注意長假期間未沖銷部位之風險及帳戶權益數之變化;期貨商對期貨交易人亦應加強注意並落實風險控管。<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