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薛凌丈夫、陽信銀行前董事長陳勝宏,利用核准貸款的職權,護航小舅子薛宗賢以人頭超貸逾2億元,昨(28)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銀行法的背信未遂罪改判2年8月徒刑、併科罰金250萬元。同案被起訴的薛凌則在一、二審均獲判無罪,已定讞。
昨天被判決有罪的還包括薛宗賢3年6月、併科罰金400萬元,陽信銀行業務襄理何明龍與經理陳益源均判刑2年、併科罰金200萬元,陳勝宏等人均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02年12月間中華日報公開標售報社大樓地下2樓、地面1樓到4樓與11樓及地下1樓停車位,開價3次從6.3億元降到5.1億元沒有賣出。陽信銀業務經理陳益源與襄理何明龍研判,第4次開價應為4億餘元,如果買到中華日報大樓有利可圖,因此找薛凌的弟弟、經營建設公司的薛宗賢合作。
判決書指出,薛宗賢同意投資但資金不夠,何明龍與陳益源幫薛出主意,找四個人頭偽造與中華日報簽訂買賣契約,再拿假的買賣契約向陽信銀行貸款4.7億元。申貸案經陳益源、何明龍審核同意,轉呈陳勝宏召開常務董事會審核同意貸款。
2003年2月間,陽信商銀陸續撥款給薛宗賢的人頭3.4億元,薛宗賢拿到貸款馬上向中華日報買大樓並付清90%價款。同年間,中央存保公司查帳發現,薛立即還清全部貸款。至2006年檢方獲報偵辦,將陳勝宏、薛凌等人起訴。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薛凌與陳勝宏皆不知情,判兩人無罪;高院更一審則認為,陳勝宏知道這件貸款案是小舅子薛宗賢利用人頭貸款,依法規定妻舅是2親等姻親,屬於利害關係人,最高只能貸給薛1.36億元,但陳勝宏仍藉職權幾乎全額核准,但因薛宗賢事後還清貸款,沒有造成銀行損失,認定陳觸犯銀行法的背信未遂罪。<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