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5/01/06
2.發生緣由:本公司三位獨立董事自然解任,所擔任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及審計委員
會委員當然解任。
3.因應措施:於30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修改公司章程,廢止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
會,並將審計委員會改為監察人制度。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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