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銀添銀彈 不動產可增資 台灣金控條例修正案三讀 選定台北美國學校土地 獲挹注200億資金 將提升資本適足率
立法院院會挑燈夜戰,昨(18日)晚三讀修正通過台灣金控條例部分條文,讓台銀能以繳回國庫的國有不動產作價,辦理增資,並適用台銀增資子公司,創下國內銀行不動產作價增資首例,此修正對台銀解決資本適足率不足將有幫助。
行政院送到立法院的草案,原本還包括鬆綁增資、預算、採購、人事等相關規定;未來台灣金控預算只要財政部點頭即可執行,不須再走立院程序;台灣金及其子公司,也可對外延攬兩名外籍董事。希望藉此提高台灣金控競爭力,助打亞洲盃。
為讓修正草案過關,台灣金控暨台灣銀行董事長李紀珠近日勤跑立法院,多次拜會立法院長王金平以及朝野黨團黨鞭。不過,民進黨團和台聯黨團都認為,台灣金控是公股銀行,預算、人事、採購等相關業務都應受立法院監督,因此對多數條文都不贊成。
雖然在野黨團沒放行預算、採購、人事,但為了解決台灣金控子公司面臨資本不足問題,朝野昨天再次協商後同意,增訂政府得以原受贈之國有不動產抵充台灣金控增資股款。
台灣金控條例修正案通過後,台銀可以將過去在特殊時空下,以贈與方式繳回國庫的國有不動產作價增資,抵充股款;目前台銀選定目標為台北美國學校土地,準備進行資產重估,預計可為台銀挹注資本200億元。
立法院昨也三讀修正通過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增訂工程採購的程序規定。政府機關一旦驗收合格、接到請款單,應在15個工作天內付款。若要向上級機關請款,期限為30天。
此外,修法也擴大履約爭議時,廠商提出強制仲裁的適用範圍。現行法規定,工程採購案在申訴委員會調解不成時,廠商可以提付仲裁,政府機關不得拒絕。三讀條文擴大適用範圍,納入勞務採購中的「技術服務採購」。未來工程採購和技術服務採購申請調解時,審議委員會「必須」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如果政府機關不同意,廠商提付仲裁,政府機關不得拒絕。<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