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F選擇權將在今年底前推出,期交所表示,交易人從事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選擇權契約交易時,須特別注意,保證金是採固定金額方式計收,與現行標的證券為股票之股票選擇權契約採比例式保證金計收方式不同。
ETF選擇權保證金計收,參考股價指數類期貨契約,採固定金額方式受益憑證,為被動式管理之基金,其價格波動類似股價指數,故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選擇權契約採固定金額方式訂定風險保證金(A值),及風險保證金最低值(B值)。相較標的證券為股票之股票選擇權契約採比例式之保證金計收方式不同。
此外,交易人得與期貨商約定採行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方式(SPAN)或依策略保證金計收方式辦理,將以受益憑證為標的證券之股票期貨契約及股票選擇權契約所有月份契約設定為同一商品組合,於考量商品組合部位所產生之風險折抵效果,計算所需保證金。
採策略保證金計收,包括單一部位、價差組合部位、買權/賣權混合部位、轉換及逆轉組合部位及股票期貨與股票選擇權之組合部位,同以標的證券為ETF之股票選擇權契約計收方式辦理。至於ETF選擇權契約每日及最後結算價,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選擇權每日結算價為當日之最後一筆撮合成交價,當日收盤前15分鐘無成交價,或前述結算價顯不合理時,由期交所決定之。
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選擇權之最後結算價,以到期日證券市場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60分鐘內標的證券成交價之算術平均價,並取4捨5入至小數第二位之數值訂之。<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