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案號:北院木民澤104年度重訴字第1077號
2.事實發生日:104/11/2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台灣電力公司因與本公司所訂之購售電契約所衍生之爭議,
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求償新台幣49億6仟萬元。
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擬具相關書狀,依法爭取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新台幣49億6仟萬元。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法進行訴訟程序,爭取公司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件台電公司主張依公平交易法向本公司提訴損害賠償訴訟,惟本
公司與台電公司修約係基於雙方誠信合意,故認本件台電公司主張求償無理由,本公
司將依法進行訴訟程序,爭取公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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