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發生日:104/08/11
2.公司名稱:光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4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業已於民國104年8月11日截止,
惟有部份認股人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股款催繳期間自
104年8月12日起至104年9月14日下午3點30分止。
(2)尚未繳納股款之認股人,請於上述期間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代理部重新開立繳款書後至土地銀行基隆分行及全國各地分行(正濱分行除外)辦理
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3)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屆
時除另行公告外,將分函通知各股東。
7.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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