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楊雅婷/台北• 2月 8日 02/08 11:08
復華證券公司今(8) 日正式公布由母公司復華證金
公司(2821)總經理黃壽佐兼任該公司董事長,證期會主
委朱兆銓日前表示,根據證交法51條規定,證券商董監
事不得兼其他證券商或公開發行公司董監事,因此不會
准允。不過,復華證金強調,該條文中有但書,也就是
兼營證券商的金融機構可以兼任,在兩方意見有異之下
,證期會表示,將等公文呈報之後再研究。
證期會表示,依照證交法51條規定,證券商董事、
監察人或經理人不得投資其他證券商,或兼其他證券商
或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也就是若黃
壽佐選擇復華證券董事長則須辭去復華證金總經理職位
,兩者須取一。但復華證金表示,條文中但書表示,兼
營證券業務之金融機構因投資關係,其董監事或監理人
可以兼為其他證券商或公開發行公司之董監事或經理人
,證期會與復華證金對證交法51條的認定顯然相左。
證期會表示,復華證金只是轉投資復華證券,並不
是兼營證券業務之「金融機構」,但復華證金認為轉投
資就是「兼營」,也是屬於證金事業管理規則中的「金
融機構」,且均適用銀行法等規定,因此可以引用證交
法第51條的但書,證期會對於兩方的認定不同頗傷腦筋
,因此決定一切等公文呈送之後再研究,不過,若確定
黃壽佐不得兼任,則規定在一定時間之內,必須就出二
選一的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