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北市府可能商請銀行團接手大巨蛋,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16日表示,當初大巨蛋是二方合約,即北市府與遠雄建設,合約中雖有銀行團接手的條文,但聯貸的銀行團並非締約方,即未必要遵守合約內容。呂蕙容表示,後續就是看銀行評估在合乎法規的前提下,要不要接手大巨蛋。
至於遠雄大巨蛋銀行團昨天則直接表態,拒絕市政府之議接管大巨蛋,更列舉三大理由挺遠雄,第一是就遠雄出資情況來看,當年240億元的聯貸案,銀行團借154億元,和遠雄的出資比各為65%、35%,但遠雄已在今年初主動增資大巨蛋強化銀行團的信心,迄今遠雄已在大巨蛋投入102億元。
銀行團指出,今年1月起就沒有撥款給大巨蛋,遠雄用的全是自有資金,包括遠雄在銀行團設立的專戶還有近30億元的存款,也均未動用。第二是銀行團在大巨蛋案有三大擔保品,除了地上權設質,及遠雄大巨蛋所有的股票均將質押給銀行團,趙藤雄父子更是連帶保證人,因此在債權上保證無虞。
最後一個挺遠雄理由,銀行團指出,近期已召開過二場會議,達成密切觀察後續發展再看是否調整聯貸契約的決定,但北市府又突然殺出來,「明明是北市府和遠雄雙方的事,為什麼要找銀行團麻煩?」
聯貸銀行團管理銀行兆豐銀昨天淡然表示「等北市府來了公文再說」。至於聯貸銀行團合約有沒有所謂的接管條款,根據大巨蛋聯貸案超過200頁的合約書,其中第25條的確有「融資機構接管權」規定,但這一條規定其實最主要是根據遠雄與北市府所訂定的「興建營運契約」第13之3條規定而來。
且銀行團當初在訂聯貸合約時,特別對此埋下伏筆,除了在文字上以「得」取代「應」來給予銀行團選擇是否願意接管的空間,在同一條還特別註明:「授信銀行團並無介入義務」,已擺明銀行團完全不願行使所謂接管,且在面對市府要求時,也完全有說「不」的權利。
目前遠雄154億元聯貸中,實際的撥貸債權為91億元,其中管理銀行兆豐銀有15億元最多,國泰世華、土銀、合庫、華銀四家銀行分別為11.25億元、農業金庫、一銀、台企銀、台銀、台中商銀各5.6億元,彰銀約3億元,合計11家銀共撥款91億元。
對於大巨蛋一案,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16日表示,不會影響未來接觸BOT案意願。前行政院長陳(沖)則說,不管政府、業界都應該找人好好教一下什麼叫BOT。<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