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投資高鐵影響勞動基金獨立操作性,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1)日設下兩大門檻,若高鐵財改案無法滿足條件,將不放行勞動基金投資高鐵。
衛環委員會決議,勞動基金必須要在滿足兩個條件時,才得以投資高鐵,第一,要求勞動基金投資高鐵股權必須可以移轉。
其次,若是投資高鐵獲利未達4.9%,政府應該要以公務預算撥足,以確保勞動基金的獲利以及操作權益。
不過全案仍有待院會朝野協商後,才能定案。
交通部近期提出高鐵財改方案提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估高鐵未來可穩定獲利4.9%,決定以勞退基金等泛公股投資58億元,並要求公股及泛公股持有的股權不得移轉,以確保高鐵國有,避免國家股份稀釋。
但衛環委員會對於此有異議,利用勞動基金投資高鐵將損害操作獨立性,且影響獲利。
立法委員林淑芬並指出,高鐵財改方案要求公股及泛公股持有的股權不得移轉,將使勞工退休金承擔高鐵經營風險,且在無法定盈餘保障情況下,罔顧勞工退休權益,「勞動基金最高原則是獲利,而非執行國家政策」。<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