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於104年會計年度開始日後改變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年4月17日
2.變動之性質: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公報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
為能合理反應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本公司重新評估生產及廠務設備之耐用年限,
並由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書。
3.變動之理由:本公司評估結果顯示生產設備及廠務設備之實際經濟耐用年數較原採
用耐用年數為長。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104年1月1日起
5.對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無
6.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政策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不適用
7.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簽證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響
表示之意見:不適用
8.簽證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涂嘉玲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如下:
一、依據民國103年8月13日修正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辦理。
二、太陽光電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陽光電公司)部分機器設備耐用年
限計畫由7~9年延長至13年,部分廠務設備耐用年限計畫由9~11年延長至15年,變更
後之耐用年限係參酌國內同業。
三、據太陽光電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太陽光電公司現有標的設備之實際可使用年限
業已超過原訂定耐用年限,經產業綜合分析、功能性分析及經濟性分析等過程,評估
太陽光電公司之機器設備耐用年限計畫由7~9年延長至13年,廠務設備耐用年限計畫
由9~11年延長至15年,應具有產業允當性與合理性。
四、太陽光電公司考量實際使用情形之合理性,並參酌本身針對設備過去使用情形、
保養狀況及目前設備之使用、保養現況及參考同業經驗,評估各項主要設備未來可能
之狀況,推估標的物之耐用年限預期值所做之評估報告,將機器設備及廠務設備之估
計耐用年限自民國104年1月1日起變更為13年及15年。
五、經覆核 貴公司自行評估報告暨相關資料之計算,並未發現有重大不合理之情事
。
9.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10.因應措施:無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業於104年4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規定公告申報,並將
提報本公司104年5月20日股東常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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