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集團轉投資的台塑網科技公司,遭控以不實採購憑證,向新光商銀申辦國內應收帳款受讓管理的融資業務,詐貸數千萬元,法院昨日判決,台塑網科技公司及其員工游智文應連帶賠給新光商銀3,488萬元及利息。
法院判決指出,台塑網負責對外採購業務的員工游智文,明知台塑網並未與雅米國際公司負責人莊雅媛,及朕鑽科技公司負責人王天佑,有任何採購業務,卻與莊雅媛與王天佑等人共謀詐欺取財。
游智文從民國99年11月起至100年9月間,陸續出具不實買賣合約、出貨單及統一發票,並代表雅米及朕鑽兩公司向新光銀申辦國內應收帳款受讓管理融資業務。
由於雅米及朕鑽兩公司出具不實交易憑證,加上新光銀向台塑網以電話查證時,游智文佯稱台塑網確實與該兩公司有實際交易,使得新光銀陷於錯誤判斷,而受有6,959萬元本息的損害。
不過,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新光銀對自己員工有疏於監督的過失,因此要自行負擔一半的損失。於是判決台塑網與游智文,應負責賠償3,488萬元及按年息5%計算利息。<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