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延後與宏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併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03/12/17
2.未依契約預定日程完成之原因:本公司與宏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併案,原暫訂
今(103)年12月31日為合併基準日,現因預計相關主管機關之申請核准程序不及於
原暫訂合併基準日前完成,故擬將合併基準日予以順延;未來依合併案實際進行之
時程,再由雙方董事會共同協議訂定合併基準日並對外公告之。
3.未依契約預定日程完成之影響: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合併案之合作目標維持不變,相關作業仍持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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