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利於發行展延型牛熊證,證交所昨(15)日公告修正「營業細則」、「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等10多個相關法規,自7月28 日起實施,當天即接受證券商申請發行國內首檔展延型牛熊證,並於 7月31日掛牌上市進行買賣。
據悉,元大寶來證券將拔得頭籌,率先於7月28日提出申請發行國內第一檔展延型牛熊證。證交所表示,依規定,7月31日即可掛牌交易,屆時將舉辦盛大上市掛牌典禮。
為利發行展延型牛熊證,證交所修正相關法規重點包括:
一、上市公告等相關書件,應於權證種類加註「展延」字樣,並載明展延存續期間之條件、下(上)限價格或指數之設定條件及展延應辦理事項等內容。
二、為利展延型牛熊證交易於證券集中市場得以延續,且避免標的價格波動影響展延條件,規範展延期間自原最後交易日之次日開始起算,期間為3個月以上1年以下,並按展延期間一次計收上市費。
三、由於展延型指數牛熊證之標的結算指數計算方式,是採用加權報酬指數之報酬率調整,與現行方式不同,因而將各種類指數型權證之標的結算指數計算方式於「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第10條第6款明確規範之,並修正相關法規援用該款規定。
另配合修正以國內指數為標的之權證,其標的僅得以證交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及產業分類指數為限,及明定指數型權證、牛熊證暨展延型牛熊證,投資人應於權證到期日始得申請履約。
四、展延型牛熊證不適用現行應於存續期間屆滿前20個營業日辦理終止上市事宜,及權證強制註銷等規定。
另發行人在權證存續期間屆滿前20個營業日及最後交易日,應向證交所辦理展延相關事宜,並於達到展延條件時,依證交所訂定的調整原則與計算公式調整履約價格(或指數)、下(上)限價格(或指數 )。 <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