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增資發行新股交付公告
公告內容:中華民國一O三年七月十一日(103)長人字第OO88號
一、本公司於民國一O三年五月二十一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一O一及一O二年度可分配盈餘中分配新台幣九
七O、三六八、七四O元,辦理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九七、O三六、八七四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O元,業經呈
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一O三年六月十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195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報
奉經濟部民國一O三年七月九日經授商字第1030113572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增資發行新股於限期內交付,並於交付前將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原定為新台幣三、四O四、八O二、六一O元整,分為三四O
、四八O、二六一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O元,全額發行。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本次以一O一及一O二年度可分配盈餘中分配新台幣九七O、三六八、
七四O元,辦理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九七、O三六、八七四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O元,全額發行。
(三)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增資後資本總額為新台幣四、三七五、一七一、三五O元整,分為四三七、五
一七、一三五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O元,全額發行。
(四)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五)股票簽證機構: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
(六)股票過戶機構:本公司股務室。
(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訂於民國一O三年八月五日(星期二)起開始發放。
三、敬請各股東憑本公司股務室寄發之股票領取通知單,蓋妥原留印鑑,駕臨本公司股務室(台北市中山區松江
路三O一號七樓,電話02-25001736)辦理洽領手續。
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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