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本公司訂定103年7月11日為特別股現金股利分配基準日。
公告內容:
一、依本公司業經民國103年6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優先發放自97年1月1日至100年6月23日止特別股現金股息
,股息按年息4.5%計算,股息總額為新臺幣156,453,000元正。
二、經本公司103年7月4日臨時董事會決議除息基準日:民國103年7月11日。
三、最後過戶日:民國103年7月6日。
四、停止過戶起迄日期:依公司法第165條第二項規定,自民國103年7月7日至103年7月11日止停止特別股股票轉讓
過戶登記。
五、凡持有本公司特別股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3年7月4日至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股務科
辦理過戶手續。
六、特別股現金股利自民國103年8月6日起發放。
七、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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