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公告內容:中華民國一O三年六月二十六日(103)長石字第0081號
一、本公司於民國一O三年五月二十一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一O一及一O二年度可分配盈餘中分配新台幣二
、O六一、五六九、O一O元,辦理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二O六、一五六、九O一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一O三年六月十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195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
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生產及買賣─甲醇、甲醛、聚乙烯醇、冰醋酸、聚合醋酸乙烯乳漿、尿素樹脂、壓克力樹脂、雙氧水、醋酸乙
烯、過硼酸鈉、六甲基四胺、甲基胺、二甲基胺、冷媒、氰氟酸、環氧大豆油、醋酸異丁酯、過碳酸鈉、醋酸正丁
酯、聚乙烯縮丁醛、丙二酚、三甲醇丙烷、印刷電路基板用銅箔、抗氧化劑、三聚氰胺、砒啶、環氧亞麻仁油、顯
影劑。
2).生產及買賣前項有關之衍生物。
3).有關化學品油槽儲存業務之經營(一般倉儲業務除外)。
4).一般進出口貿易業務(許可業務除外)。
5).從事汽電共生產品(電力、蒸氣及副產品之銷售業務,惟不得與電業法牴觸)。
6).蒸汽之輸送供應銷售業務。
7).代理國內外廠商有關前各項產品之投標報價經銷業務。
8).C801010基本化學工業製造業。
9).C801030精密化學材料製造業。
10).C802060動物用藥製造業。
11).C802120工業助劑製造業。
12).C801020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
13).C801040合成樹脂製造業。
14).C801050塑膠原料製造業。
15).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
16).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17).CC01020電線及電纜製造業。
18).CC01050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
19).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0).E599010配管工程業。
21).I601010租賃業。
22).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
23).A101020農作物栽培業。
24).C201010飼料製造業。
25).C401010皮革整製業。
26).C601010紙漿製造業。
27).C601020紙製造業。
28).C601030紙容器製造業。
29).C801060合成橡膠製造業。
30).C801070高壓氣體製造業。
31).C802010肥料製造業。
32).C802020人造纖維製造業。
33).C802030塗料及油漆製造業。
34).C802090清潔用品製造業。
35).C901020玻璃及玻璃製品製造業。
36).CA01110鍊銅業。
37).CA03010熱處理業。
38).CA04010表面處理業。
39).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40).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41).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松江路三O一號七樓。
(四)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五十三年五月十二日,民國一O三年五月二十一日第五十六次修
訂。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九人、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原定為新台幣伍拾億玖仟零貳玖萬參仟捌佰陸拾元整,分為伍
億零玖佰零貳萬玖仟參佰捌拾陸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全額發行。
(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
1.本次以一O一及一O二年度可分配盈餘中分配新台幣二、O六一、五六九、O一O元,辦理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股
票二O六、一五六、九O一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全額發行。
2.按增資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及其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壹拾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
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合併者以現金分派,其股份洽由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3.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增資後資本總額為新台幣柒拾壹億伍仟壹佰捌拾陸萬貳仟捌佰柒拾元整,分為
柒億壹仟伍佰壹拾捌萬陸仟貳佰捌拾柒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全額發行。
(九)增資用途:因應擴充設備之需。
(十)股票簽證機構: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
(十一)股票過戶機構:本公司股務室。
三、茲訂於民國一O三年六月二十三日為增資配股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一O三年六月十
九日至民國一O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民國一O三年六月十
八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室(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三O一號七樓,電話02-25001736)辦理過戶手續
,俾可享受配發新股之權利。
四、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配發各股東,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