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債權人:展珩投資(股)公司、福參(股)公司、樺陸投資(股)公司、
優活開發(股)公司、樺貳(股)公司
債務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中院東民執103司執全春字第529號執行命令暨民事裁定
103年度裁全字第99、100、101、102、104號
2.事實發生日:103/05/0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展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因不服本公司
103/04/03董事會審查董事(含獨立董事)之結果,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
假處分。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5月8日中院東民執103司執全春字第529號
執行命令暨民事裁定(103年度裁全字第99、100、101、102、104號等)命本公司於
中華民國103年5月15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不得進行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選舉。
4.處理過程:依照法院執行命令之事項辦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5,626,450元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照法院執行命令之事項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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