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序號:1
主旨:補充公告本公司103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有關事項
公告內容:依據: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公司於103年3月19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記名式普通股1.5億股,每股面額10元,預計募集
資金新台幣15億元整,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4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0969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板信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依銀行法第71條之規定經營商業銀行業務。(三)原定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原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50億元整,分為15億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正,得由董事會授權依法分次發行。(四)
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68號。(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十八人(含獨立董事四
人)、監察人五人、任期均為三年,得連選連任。(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民國85年12月27
日,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為民國102年6月19日。(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條件:1. 現金增資新台幣1
5億元,發行記名式普通股1.5億股,每股以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1,500萬股由員
工認購,餘9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持有股份每仟股認購141.24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份,得由股東於繳款
期限內辦理自行拼湊。如股東或員工於限期內未認購繳款者或未自行拼湊之剩餘畸零股數或原股東、員工認購不足
部份,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2. 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增資後實
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1,057,900仟元整,分為1,105,790仟股,每股面額10元。(九)股票簽證機構:華南商業銀
行信託部。(十)本次現金增資股票俟呈奉經濟部核准變更後30日內,另行擇期公告並通知各股東發放之。(十一
)公告方式: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十二)本次增資之用途:為概括受讓台北九信暨提升資本適足率。(十三
)股款繳納期間:自民國103年4月23日起至103年5月23日止,逾期未繳納股款者,喪失其權利。(十四)現金增資
基準日:民國103年5月27日。(十五)代收股款銀行:華南商業銀行板橋分行及全省分行。二、茲訂民國103年4月
16日為現增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3年4月12日起至103年4月16日止,停止股東資料異動、
股票過戶登記等事宜,如欲辦理者務請於民國103年4月11日(星期五)下午3時30分營業時間前(郵寄辦理者以民國10
3年4月11日前之郵戳為憑),逕向本公司總務部股務科(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330號9樓,電話:02-29689199
)辦理過戶手續。三、本公司最近年度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俞安恬會計師及呂莉莉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
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財務報告若有
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